检律沟通难在哪?资深律师“手把手”传授量刑协商的沟通要领
导读
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显示,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比例已经达到95%,而根据最新的《检察机关五年工作规划》,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行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工作。那么,检察官与律师的量刑协商,怎么协商,控辩双方怎么进行友好又富有成效的沟通呢?
现场
8月29日下午,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一场题为“检律量刑协商的沟通要领”的同堂培训,来自天津市各检察院的40多名检察官与天津市各律所的80多名律师济济一堂,对这项全新技能的培训课充满期待。
徐宗新首先让在场的检察官和律师进行了四组沟通演练,分别是检察官与检察官,检察官与律师,律师与律师,律师与检察官(反串)。
演练每组6分钟,双方分别向对方问二十个问题,问得越多,得分越高。原生态的演练,还原了工作与生活的场景,让大家觉得很有意思,会场上爆笑连连,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。
徐宗新归纳为六个方面:
1.惜话如金,戒备森严,只有观点,没有沟通;
2.话题太少,只言片语,主要是沉默和尴尬;
3.只说不答,只答不问,各说各话,没有互动;
4.没有从对方的角度来看问题,导致无法得到对方认同;
5.表达不当,引发不满,无法继续沟通;
6.情绪失控,情感对立,导致处处对立,无法沟通。
对如何说服对方这个大难题,徐宗新讲了一个故事:
一个有烟瘾的人想在祈祷时抽烟。
他问牧师:我在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吗?
牧师说:当然不行。
他又问牧师:我在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吗?
牧师说:可以。
这个故事说明,沟通与辩论不一样,必须本着“存异求同”的原则,不能以自己为中心,而是要“以对方为中心”,只有这样,沟通才能继续,对方才会接受你,进而同意你的意见。
如果谈不成怎么办?俗话说“买卖不成仁义在”。沟通的目的,除了“说服对方”,还有“畅通感情”“信息达到对称”的目的。就算是谁也说服不了谁,也可以把分歧意见梳理清楚,各自再把工作做细,再谈一次。
只要双方理性平和,充分交换观点,朝着“案结事了”的共同目标努力,就达到了沟通目的。
检察官与律师面对面时,沟通的指导思想上有没有什么不同呢?
徐宗新提出律师有“五气”心法,即:
有法律共同体的“气场”;
维护当事人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“气度”;
维护律师职业尊严的“气节”;
体现专业、对个案专注、成为个案专家的“气质”;
提出解决个案的“气门”。
代表国家的“大气”;
开门待客的落落“大方”;
海纳百川的“大度”;
维护法治公平的“大义”;
协调各方、解决矛盾、案结事了的“大局”。
最后,通过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的检察官与律师的量刑协商演练,徐宗新回顾了前述的原则、方法与技巧,提出了一个检察官与律师量刑协商的工作流程:
1.约好时间。徐宗新经过多年总结,发现检察官一上班时往往都在,适合约见面沟通时间。到快下班前一个小时时,如果在办公室,是最适合进行电话沟通交流的时间。检察官们听到这儿,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。
2.做好准备。从律师角度,徐宗新认为一定要:吃透案件;人员尽调;穷尽法律;准备问题;提前预演;证件齐全;带足材料;提前到场;衣着得体;举止文雅。
3.正式沟通。一般由检察官主持。流程为:征询律师诉求;征询律师意见与依据;对律师提出诉求、观点与依据进行交流探讨;对律师意见进行回应;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交流和探讨;对沟通成果进行总结;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。
4.再次沟通。如果一次沟通没有达到目的,可以针对前一次的沟通,补充意见,补充材料,补充说理。
徐宗新强烈建议律师们:“把沟通当开庭一样认真准备”。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沟通的目的。
历时三个小时的课,检察官和律师们听得津津有味。
有位律师说,徐主任的课,感动了我,我们律师,确实是太不容易了,检察官“给点阳光”,我们就“灿烂”,这一定也不错。
听完课,检察官看律师的眼神也柔和了许多,因为他们更了解律师了。有了了解,就有了理解。
检察官与律师是法律共同体,应当携手共进,共同促进个案的公正,共同推进法治的进程。
希望这样的同堂培训越来越多。
希望更多的律师、检察官学会有效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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